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所開發(fā)建設的房地產項目進行代理銷售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項目的基本情況
1、甲方所開發(fā)的 項目位于通化市 鎮(zhèn) _ 號;
2、該項目為甲方開發(fā)建設的住宅、門市及車庫,為 結構,共計 層,其中住宅 套,門市 套,車庫 套;
3、該項目占地面積為 平方米,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為 平方米,門市 平方米,車
庫 平方米;
4、該項目的開工日期是 年 月 日,竣工日期是 年 月 日。
第二條: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對其所開發(fā)建設的 項目進行獨家代理銷售,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公司、個人或自行銷售。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為保證乙方有效地進行項目的銷售代理工作,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該項目的詳細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具體包括:
1、甲方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及銀行帳戶;
2、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fā)建設該項目批準的各類證照復印件,包括《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銷(預)售許可證》等;
3、提供銷售代理項目所需的相關資料,包括項目的基礎數據、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配套設施情況、交房標準及其他可向客戶承諾的資料。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于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七日內向乙方交付。
(二)甲方負責銷售賣場(售樓中心)的裝修及水、電、暖、通訊、寬帶等設施的供給;
(三)售樓處內辦公耗材由乙方負責;
(四)甲方負責辦理交樓的各項事宜,包括辦理質檢合格證書、面積測繪以及產權登記進戶等;
(五)甲方在遵從銷售第一的原則基礎上,和乙方協(xié)商具體的價格策略,并配合乙方制定其他有利于銷售的各項方案;
(六)甲方負責辦理銀行、稅務、工商、城管及各媒體等部門和單位的關系,為乙方創(chuàng)造寬松的經營環(huán)境;
(七)為促進該項目在通化地區(qū)的銷售,應進行必要的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由乙方制定、設計相應的實施方案,報與甲方審核后執(zhí)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應及時按本合同中的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銷售傭金;
(九)甲方須保守乙方的商業(yè)機密,不得泄露;
(十)甲方應保證委托乙方代理銷售的房源產權明晰,銷售合法。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負責制定該項目的市場銷售單價,制定后的單價必須保證合同均價;
(二)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向客戶推薦或承諾;
(三)乙方負責對該項目進行整體包裝及制定各種銷售策略;
(四)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或其他因素調整推廣策略;
(五)凡關于該項目的設計與說明、方案均歸乙方所有,在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有權使用;
(六)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或雙方合作終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業(yè)機密,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合同范圍使用;
(七)乙方負責銷售人員的招聘、任職、解聘、工資、獎金等。
第五條:銷售均價
(一)住宅: 元/㎡;
(二)門市: 元/㎡;
(三)車庫: 元/㎡。
第六條:銷售傭金的支付
(一)傭金標準: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銷售為有償服務,即向乙方支付銷售傭金,傭金為每套住宅(門市、車庫)銷售總價的3%;
(二)傭金的支付:
銷售傭金實行“每星期結算一次”的原則。購房客戶交齊規(guī)定的款項并簽定購房合同后,視為該房屋已由乙方銷售完畢,即可結算銷售傭金。每個星期一為傭金結算日,由乙方計算此前乙方所得之銷售傭金,報與甲方后于當日全額支付給乙方(傭金的結算標準詳見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
(三)若遇特殊情況,甲方為購房客戶打折,則乙方按實際銷售總價的3%提取銷售傭金;
(四)如發(fā)展團購客戶,則乙方按團購的實際總價的3%提取銷售傭金;
(五)如甲方將該項目的部分房屋頂帳,則乙方按頂帳實際總價的3%提取銷售傭金;
(六)如由于工程質量、延期交工等甲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則乙方傭金照常提取;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客戶退房,乙方不提取銷售傭金,若此套傭金已經提取,則應退還甲方;
第七條:關于溢價及溢價部份的分配
(一)銷售單價超過均價以上為溢價部份;
(二)溢價部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分配,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其余的40%。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宜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三十日內,將銷售賣場(售樓中心)、樣板房裝修、布置完畢,由乙方按設計標準驗收合格,以便乙方能夠順利開展銷售工作。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類證照、項目資料應真實可靠,如因此產生任何糾紛,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三)在雙方合作期間,如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公司、個人或自行銷售,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即時停止銷售工作,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人民幣。
(四)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因此給銷售工作帶來不利的影響。
(五)甲方應按本合同之規(guī)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傭金,若不能按時支付,每遲付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日5%的滯納金,同時乙方有權選擇停止銷售工作,并通過法律程序追討傭金。
(六)乙方不得虛假宣傳欺騙客戶,只能在甲方認可的材料范圍內進行宣傳和承諾,若因此產生的任何糾紛,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銷售工作予以監(jiān)督,但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九條:本合同的合作期限及終止
(一)甲方委托乙方進行代理銷售工作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合同終止,如需繼續(xù)合作,則另行簽定代理銷售合同;
(二)合作期間,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視為提起終止合同一方違約,違約方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人民幣。如確有重大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應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三)對本合同的修改和變動,必須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并簽定有效的書面補充協(xié)議后方可生效。
第十條:凡發(fā)生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盡量通過友好協(xié)商的方式加以解決,通過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應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有關的訴訟程序,敗訴方應根據法律文書履行義務。
第十一條: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xié)商加以解決。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年 月乙 方:法定代表人:代 理 人: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