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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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屋出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 .甲方于的房屋一套(以下簡稱該房屋),樓層為樓(總樓層: ),建筑面積 平方米。
2.甲方保證是該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保證該房屋的所有產權證明和相關手續(xù)真實有效,有權出租該房屋,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影響本合同履行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房屋附屬設施設備、現有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以房屋交接單為準。甲方應當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交付完成之日止,對已納入房屋交接單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該房屋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賃期共 年。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1.甲、元整(人民幣。以打款方式交租,戶名 ,賬號 。
2.乙方向甲方交繳兩月押金 元。
第四條 房屋的交付和使用
1.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在房屋交付前,負責對房屋水、電、集中供暖、等安裝分表到位,保證在交付日房屋的水、電、等相關附屬設施完好,齊全。
3.乙方租賃該房屋的用途是房屋的用途,如需改變房屋用途,必須經甲方同意。
4.租賃期間該房屋的水、電、通訊、物業(yè)、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附屬設備的毀損,由乙方負責恢復原狀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1.租賃期間,由于房屋在乙方正常使用下造成的房屋裝修、裝飾及附屬設施的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2.乙方因營業(y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裝修,但裝修前要向甲方提供裝修設計、施工方案及圖紙,在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房屋裝修項目需要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和審批的,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予以積極協助。
第六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xù)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本合同對新的房產
所有者繼續(xù)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3.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將房屋轉租他人。
4.如合同期滿,甲方繼續(xù)出租房屋的,乙方有優(yōu)先承租權。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出現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10日以上。(2)乙方故意損壞房屋及設備情節(jié)嚴重的。((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進行裝修、轉租、改變用途的。(4)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2.租賃期內,如因甲方原因發(fā)生房屋權屬或債務糾紛,或者甲方將房屋所有權轉移,導致乙方不能租賃該房屋,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按照以下方式要求甲方賠償:
(1)返還乙方已付剩余租期的租金;(2)賠償乙方裝修房屋的裝修款(以實際發(fā)生的為準);(3)按照已付尚未履行房屋租金的30%承擔違約金。
3.甲方保證乙方的無法定特殊理由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如甲方提前收回房屋,則甲方退還房屋剩余租金,并賠償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第八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社會公益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但拆遷部門給予的經營性補償金應歸甲方所有。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事宜
1.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愛護公物和設施。
2.在租賃期間,房屋門前的三包(如掃雪)、防火、衛(wèi)生等由乙方負責。
3.租賃期滿后,乙方應在合理期間內搬出全部物品,搬遷后15日后,如房屋內仍有余物的,視為乙方放棄物品所有權,物品歸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不搬遷,與甲方發(fā)生糾紛,甲方有權封存出租房屋,乙方按當年日租金的兩倍向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有關部門備案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 頁,其中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