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原甲乙雙方于20xx年10月26日簽訂的門面房屋租賃合同中第八條,乙方需要優(yōu)先租賃給乙方?,F經雙方協(xié)商,繼續(xù)租賃給乙方經營兩年。即從20xx年11月26日至20xx年11月15日止。
二、全年租金伍萬肆仟元整(¥54000.00元),甲方除收取房租外,其它稅費由乙方負責繳納。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必須提前預付半年的房租。20xx年11月16日至20xx年5月15日,乙方交付房租貳萬柒仟元(¥27000.00元)給甲方,甲方出據收據;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11月15日乙方交付貳萬柒仟元(¥27000.00元)給甲方,甲方出據收據,以此類推。
四、原20xx年10月26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條款中2條、3條、4條作廢外,其余條款繼續(xù)有效。希望雙方共同遵守,按合同條款承擔責任。
五、此續(xù)簽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乙雙方簽姓名(右手母指印)之日起有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