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浙江景川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家庭地址:
一、承包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計劃開業(yè)時間為: 年
月 日)
二、合作內容:
甲方經營管理的特色小吃街項目內共有7座小木屋售貨亭,現(xiàn)將其中 座租給乙方獨立經營,虧盈自負。。
三、合作管理
1、乙方在承包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監(jiān)督與管理,聘用人員登記表等相關入職資料、促銷計劃、經營項目名稱必須交由甲方備案。
2、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經營報表等銷售報告。
3、乙方要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本協(xié)議約定的經營范圍,不得越權經營,不得哄抬價格,必須按照甲方規(guī)定操作。
4、乙方在合作期間,不得在正常工作時間關門歇業(yè)。
5、本協(xié)議生效后,乙方應積極開展售貨亭的裝飾、前期準備工作。
6、乙方須遵守甲方運營部的管理制度及參加甲方的各項培訓和會議。
7、乙方承諾在合作期間每年至少做不少于次促銷。
8、乙方必須取得工商、衛(wèi)生等部門核發(fā)的證照;工作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
9、乙方承諾所經營項目與其他承包方不同。
10、乙方如需調整售賣商品時需經運營部經理同意。
11、為了維護景區(qū)整體形象,乙方必須與甲方統(tǒng)一著裝。
12、乙方承諾不經營欺騙消費者的項目。
13、乙方如出現(xiàn)食物中毒等事故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14、乙方如需轉讓必須經過甲方,轉讓價格由甲方制定,轉讓后甲方收取5000元手續(xù)變更費。
15、甲方員工消費享受8折優(yōu)惠。
四、乙方提供的條件:
1、具有一定的餐飲經驗和人脈關系。
2、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五、甲方提供的條件:
1、甲方負責場地、木屋售貨亭的提供
3、提供海報、工作服。
六、費用分攤
1、場地木屋管理費合計 萬元/年。
2、乙方負責人工費用、商品耗材、水電費等。
八、結算方式:
乙方按市場價對游客出售所需商品,水電費每月底由公司統(tǒng)一收取。
十、違約處理:
1、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守約方并可視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繳交的承包款無償歸甲方所有。
(1)合同簽訂后,乙方私自將售貨亭裝讓他人。
(2)乙方擅自利用甲方的景區(qū)資源從事非法行為。
(3)經核實,乙方連續(xù)三天無故未開門的。
3、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撤消,均需以書面形式作出通知,并蓋章有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應嚴格執(zhí)行之,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則按合同法等國家法規(guī)提請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甲 方:浙江景川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