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雙方經充分溝通和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在開發(fā)建設的房地產項目,委托乙方負責全案策劃,定位、銷售代理等服務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概況
1、本項目位于 。
2、本項目為甲方開發(fā)建設的商品房項目,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項手續(xù)合法。
3、本項目土地面積為萬平方米。
第二條:委托服務方式、內容及費用的支付方式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的服務具體內容包括前期策劃、銷售代理兩階段,各部分具體服務內容與費用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章 前期策劃
第三條:服務內容:
1、市場調研與分析(包括房地產市場總況分析、區(qū)域市場分析、競爭對手分析、財務分析、市場細分、目標市場選擇);
2、項目定位(包括地塊SWOT分析、市場定位、客戶群定位、價格定位、形象定位);
3、產品建議(包括戶型建議、園林建議、配套建議、開發(fā)策略建議、產品財務分析、價格拉升建議)。
4、營銷方案(包括推廣策略、推廣周期、推廣方式、推廣預算;營銷策略、營銷排期、營銷方式等)
第四條:服務時間: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提報《青島國際礦業(yè)會展中心策劃提報案》,經甲方確認同意后方可進行后續(xù)工作。如甲方對乙方提交報告不認可則合同終止。 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支付乙方后續(xù)任何費用。
第五條:費用支付: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劃費用共計人民幣伍萬元。
1、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支付人民幣萬元;乙方于三十日內提 交《青島國際礦業(yè)會展中心策劃提報案》。
2、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青島國際礦業(yè)會展中心策劃提報案》并經甲方認可后三日內支付人民幣 叁 萬元。
第二章 銷售代理
第六條:服務內容:
營銷策略的制訂與實施,廣告推廣設計,客戶洽談、合同簽訂、銷售催款、銷控管理等銷售全過程。
第七條:服務期限:
銷售周期為拿到預售許可證起, 12 個月時止;在此期限內乙方須完成總銷售面積 的銷售率,如合同到期雙方無異議,本委托期限自動順延兩個月,在此期限內乙方須完成全部銷售任務。
第八條 階段任務:
第一階段:乙方于正式開盤3個月內,完成總銷售面積40%的銷售任務;
第二階段:乙方于正式開盤6個月內,完成總銷售面積60%的銷售任務;
第三階段:乙方于正式開盤12個月內,完成總銷售面積80%的銷售任務;
如乙方在以上任一階段連續(xù)三個月未完成營銷招商計劃的75%(含)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扣除乙方所有未結傭金。
第九條 費用支付:
1、銷售代理費是由基礎傭金、溢價款獎勵傭金兩部分組成。
1)基礎傭金
甲方應按照房屋購銷合同銷售金額的 1.8 %向乙方支付傭金,按套逐筆計算;計算方式:基礎傭金=合同銷售單價×銷售面積× 1.8 %
2)溢價款獎勵傭金
甲方鼓勵乙方超出底價銷售,依據(jù)雙方確定《銷售底價明細表》,超出底價的溢價款部分甲乙雙方按 7:3 的比例分配,同基礎傭金一并計算,并于結算時按支付比例一并結清。
計算方式:溢價款獎勵傭金=(合同實際銷售單價減去原銷售底價單價)×銷售面積
2、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實行月結款制,甲乙雙方以所有成交及交款客戶的《業(yè)績確認單》和《實際到帳金額》為準,乙方須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所有售出房屋之代理費結算清單,甲方須于接到乙方結算清單審核無誤后6日內支付乙方應得傭金。在銷售率未達到80%前暫按應得傭金的90%支付,在銷售率達到80%后補齊剩余傭金。
3、房屋售出的標志:以買受人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且全款到甲方賬戶為準。
4、若甲方自主銷售的,占總銷售面積10%以內的,計入乙方任務范圍內,不提銷售傭金,超出10%乙方傭金正常提取。
第十條 委托銷售價格:
1、本項目委托代理銷售的平均底價在項目正式開盤銷售前,由甲乙雙方制定《銷售底價明細表》,雙方共同簽字確認,作為甲乙雙方的結算依據(jù)。
2、因市場因素或銷售優(yōu)惠活動需要,經甲方書面同意的,乙方可以適度、適量低于
第三章: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甲方保證該項目土地、物業(yè)產權合法、清晰、無抵押;同時應提供土地使用權證、銷售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并負責有關工商、城管、房管等政府部門的手續(xù)辦理及協(xié)調工作;
第十二條:甲方應根據(jù)乙方所列清單提供與銷售有關的資料和圖紙(光盤、復印件)及銷售面積等,并負責辦理客戶按揭手續(xù);
第十三條:甲方派專人到現(xiàn)場收取預訂金及房款,并向客戶開具相應票據(jù),且作息時間應與乙方同步,以保證銷售回款;
第十四條:甲方派 作為代表人與乙方全面對接工作,并負責對房屋買賣合同的最后審查及簽章、辦理按揭手續(xù),及甲方其他部門的關系協(xié)調;
第十五條:乙方所做的策劃方案在實施前須報甲方審核,甲方須3日內作出答復。 第十六條:甲方負責售樓處的裝修及所有辦公家具(談判桌椅、接待臺、文件柜、辦公桌椅、空調、飲水機、電話、音響)的提供,并負責售樓處的保潔、安全保衛(wèi)工作;
第十七條:本項目中經甲方確認的廣告及推廣費用由甲方承擔。預算為本項目總銷售額的3-4%,主要包括報紙、電視、電臺、戶外媒體廣告、DM寄發(fā)、海報派發(fā)、印刷品、施工圍擋、銷售道具(包括沙盤、展板)、銷售軟件等。
第十八條:本項目業(yè)務雜支由甲方承擔,包括樣板間制作管理費用、展會費用、售樓處的水(包括礦泉水)、電、電話費及日常耗材費用(各種表格單據(jù)、購房合同及圖紙)等。
第十九條:本案之廣告預算由乙方提供建議報告,經由甲方審核確認后執(zhí)行;所有媒體及廣告制作發(fā)布單位由甲方選擇,并直接簽訂合同。
第二十條: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及時支付代理費。
第四章: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乙方本著善意的原則相信甲方所提供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并開展工作。若因甲方上述文件的合法性致使乙方受損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仍應按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各種費用并承擔乙方的損失;同時乙方對于甲方提交的文件、資料等信息及獲悉的甲方客戶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用于本合同約定的項目之外,也不得透露給第
第二十二條:乙方所用的銷售策略、價格策略等一系列銷售措施的實施及變更均須向甲方通報;價格調整須與甲方商定,共同書面確認方可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乙方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所有平面設計工作,包括項目VI、物料設計、招商平面廣告設計、銷售廣告設計等,設計稿件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對外發(fā)布。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通報上月銷售情況表;
第二十五條:乙方須使用甲方審定的房屋買賣合同和認購書,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修改其中條款;乙方人員應遵守職業(yè)操守,不得向客戶超出承諾;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權在發(fā)布本項目的宣傳媒體、項目推廣現(xiàn)場等甲方認可的適當位置享有標注“青島眾合行機構”名稱及標志的署名權;
第二十七條:乙方負責本案之市場、策劃、設計及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培訓及其它業(yè)務開支等費用,并對于甲方提供的辦公室、辦公用具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第二十八條:所有傭金部分乙方需開具正式發(fā)票涉及的稅收由乙方承擔。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簽訂后,如乙方無故終止(解除)合同,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未結算的代理費作為乙方違約金。
第三十條:銷售正式啟動5日內,乙方根據(jù)工程進度排期向甲方提交銷售計劃,如乙方連續(xù)三個月未完成營銷招商計劃的75%(含)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扣除乙方所有未結傭金。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二條: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無法實施或施工延遲,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項目工程質量或工期拖延導致乙方無法履行合同,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第六章、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章:合同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三十五條:未盡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