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賣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買方):
聯系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地下車位事宜,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甲方將位于東莞市 路 號 小區(qū)地下 區(qū) 號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轉讓給乙方。該車位大小及位置編號詳見附件1。
2、該車位的裝飾、設備、設施等產品標準及其周邊相鄰關系以實際勘查狀況為準。
第二條 轉讓價格及付款方式
1、該車位總價款為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160,000。
2、付款方式: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 萬元; 在雙方到房管局辦理變更登記后支付 萬元;余款1萬元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3、過戶過程產生的契稅,由 方負責。
第三條 交付及交接手續(xù)
1、甲方應當在乙方雙方簽訂合同后向乙方交付該車位。
2、甲、乙雙方應在約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攜帶本合同及繳清全部車位款的票據按時到場辦理該車位交付手續(xù)。逾期未到,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該車位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第四條 其他事項約定
1、乙方購買的該車位僅作為轎車類小型車輛停泊專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
2、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對該車位施工圖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關情況已明確無誤。
3、乙方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yè)管理規(guī)約及地下停車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時足額交納相應的物業(yè)管理費用。
4、乙方使用該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響其它車位上停放的車輛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礙甲方的物業(yè)管理活動和其他業(yè)主、物業(yè)使用人的活動。因乙方不正確使用該車位或不按甲方的規(guī)定使用該車位,給小區(qū)其他業(yè)主、物業(yè)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5、乙方在地下停車位使用或行駛過程中,不得損壞車道及公共設施(如反光鏡、消防箱、房屋結構等),如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負責進行修復或賠償。
6、甲方或物業(yè)公司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該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檢修方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臨時泊位,確保乙方可以停車。乙方不按要求進行配合工作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7、乙方車輛在停車位內損壞或丟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yè)服務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協助乙方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按時支付該車位的轉讓總價款。乙方逾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轉讓總價款 0.01 %的逾期違約金;
2、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違約方須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之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轉讓總價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3、本合同對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第六條 附則
1、因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等政府行為)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遲延的,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2、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該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雙方承諾合同中所提供的聯系地址、電話等真實有效。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